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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么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

来源:季宠网
第1种观点: 法律分析: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,应做好预防与应急准备,制定应急预案,做好准备工作;应做好报告与信息发布,各级政府及时报告调查的情况,向社会公布调查信息;应做好应急处理,做好督察和指导工作;应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。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,国家要做到统一领导、分级负责、及时措施。法律依据: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》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,应当遵循预防为主、常备不懈的方针,贯彻统一领导、分级负责、反应及时、措施果断、依靠科学、加强合作的原则。

第2种观点: 法律分析: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,应做好预防与应急准备,制定应急预案,做好准备工作;应做好报告与信息发布,各级政府及时报告调查的情况,向社会公布调查信息;应做好应急处理,做好督察和指导工作;应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。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,国家要做到统一领导、分级负责、及时措施。法律依据: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》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,应当遵循预防为主、常备不懈的方针,贯彻统一领导、分级负责、反应及时、措施果断、依靠科学、加强合作的原则。

第3种观点: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,应当遵循预防为主、常备不懈的方针,贯彻统一领导、分级负责、反应及时、措施果断、依靠科学、加强合作的原则,具体如下:1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,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、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;2、突发事件发生后,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,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,国务院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,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、统一指挥。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,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;3、国家鼓励、支持开展突发事件监测、预警、反应处理有关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;4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,应当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,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,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。法律依据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》第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,负责领导、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,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、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,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。第十一条 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:(一)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;(二)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;(三)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、分析、报告、通报制度;(四)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;(五)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;(六)突发事件预防、现场控制,应急设施、设备、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;(七)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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